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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加強監理履職自律管理的通知

          2020-10-30 0

          關于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

          加強監理履職自律管理的通知

          甘建監協[2020]8

          各會員單位:
                 
          目前,監理工作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尤其是政府部門一直高度重視監理作用的發揮?!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提出了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要求。近期,中央巡視組也提出了加強對工程監理隊伍的監管建議。面對嚴峻的工程質量安全形勢,為保證工程質量安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了《工程質量安全手冊》,進一步強調落實參建各方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
                 
          為了進一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加強監理履職自律管理,請各會員單位認真學習領會相關政策和文件精神,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要求,加強監理履職自律管理。嚴格人員到位、職能到位、責任到位;到崗履職、盡職履責,保障工程質量安全,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不斷提升監理服務水平,推動建筑業的高質量發展。
            
          附件: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2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的通知
                     3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4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單位會員誠信守則》
                     5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個人會員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甘肅省建設監理協會
                                                                                                                                           2020
          1012
           
             
           
          附件1: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71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建造能力不斷增強,產業規模不斷擴大,吸納了大量農村轉移勞動力,帶動了大量關聯產業,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貢獻。但也要看到,建筑業仍然大而不強,監管體制機制不健全、工程建設組織方式落后、建筑設計水平有待提高、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較多、企業核心競爭力不強、工人技能素質偏低等問題較為突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升級,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為新型城鎮化提供支撐,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優化市場環境,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強化隊伍建設,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打造中國建造品牌。
                 
          二、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進一步簡化工程建設企業資質類別和等級設置,減少不必要的資質認定。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同時,加快完善信用體系、工程擔保及個人執業資格等相關配套制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明晰注冊執業人員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加快修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縮小并嚴格界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放寬有關規模標準,防止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招標一刀切。在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納入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誠信的原則,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進一步簡化招標投標程序,盡快實現招標投標交易全過程電子化,推行網上異地評標。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或單一來源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相應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完善建設管理模式,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加快完善工程總承包相關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按照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在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責任。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等企業采取聯合經營、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和合同范本。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鼓勵提供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
                 
          四、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質量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依法給予責任單位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給予注冊執業人員暫停執業、吊銷資格證書、一定時間直至終身不得進入行業等處罰。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參與房地產開發的建筑業企業應依法合規經營,提高住宅品質。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特別要強化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管理,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建筑施工安全監管信息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覆蓋、多層次、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培訓制度,提升從業人員安全素質以及各方主體的本質安全水平。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的監管,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加強工程質量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進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推進工程質量安全標準化管理,督促各方主體健全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選擇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監理情況的試點。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為。推動發展工程質量保險。
                 
          五、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取消各地區、各行業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外對建筑業企業設置的不合理準入條件;嚴禁擅自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實現與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數據共享交換。建立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全面公開企業和個人信用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引導承包企業以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設單位提供履約擔保。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形成統一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
                 
          (十)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
                 
          六、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一)加快培養建筑人才。積極培育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隊伍。加快培養熟悉國際規則的建筑業高級管理人才。大力推進校企合作,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加強工程現場管理人員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訓。健全建筑業職業技能標準體系,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發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通過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養高素質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業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數量達到300萬,2025年達到1000萬。
               
          (十二)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大力發展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逐步實現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鼓勵現有專業企業進一步做專做精,增強競爭力,推動形成一批以作業為主的建筑業專業企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建立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記錄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訓情況、職業技能、從業記錄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
               
          (十三)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施工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
                 
          七、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四)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和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倡導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使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實現建筑舒適安全、節能高效。
                 
          (十五)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等要求,提供功能適用、經濟合理、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環境協調的建筑設計產品。健全適應建筑設計特點的招標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促進國內外建筑設計企業公平競爭,培育有國際競爭力的建筑設計隊伍。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
                 
          (十六)加強技術研發應用。加快先進建造設備、智能設備的研發、制造和推廣應用,提升各類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險工藝工法,保障生產施工安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大幅提高技術創新對產業發展的貢獻率。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
               
          (十七)完善工程建設標準。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適度提高安全、質量、性能、健康、節能等強制性指標要求,逐步提高標準水平。積極培育團體標準,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增加標準有效供給。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加快標準修訂,提高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建立全國工程建設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
                 
          八、加快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十八)加強中外標準銜接。積極開展中外標準對比研究,適應國際通行的標準內容結構、要素指標和相關術語,縮小中國標準與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差距。加大中國標準外文版翻譯和宣傳推廣力度,以一帶一路戰略為引領,優先在對外投資、技術輸出和援建工程項目中推廣應用。積極參加國際標準認證、交流等活動,開展工程技術標準的雙邊合作。到2025年,實現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全部有外文版。
                 
          (十九)提高對外承包能力。統籌協調建筑業走出去,充分發揮我國建筑業企業在高鐵、公路、電力、港口、機場、油氣長輸管道、高層建筑等工程建設方面的比較優勢,有目標、有重點、有組織地對外承包工程,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建筑業企業要加大對國際標準的研究力度,積極適應國際標準,加強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履約等方面管理,在援外住房等民生項目中發揮積極作用。鼓勵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沿海沿邊地區企業合作出海,積極有序開拓國際市場,避免惡性競爭。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后續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領域有序拓展。推動企業提高屬地化經營水平,實現與所在國家和地區互利共贏。
                 
          (二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建筑業走出去相關主管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到2025年,與大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簽訂雙邊工程建設合作備忘錄,同時爭取在雙邊自貿協定中納入相關內容,推進建設領域執業資格國際互認。綜合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作用,重點支持對外經濟合作中建筑領域的重大戰略項目。借鑒國際通行的項目融資模式,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對建筑業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筑業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加快推動修訂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協會商會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
                                                                                                                                                                                       2017
          221 
           
          附件2: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的通知 
           
                                                       
                                                                      
          建質﹝201895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劃國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有關要求,制定簡潔明了、要求明確的實施細則。要督促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認真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將工程質量安全要求落實到每個項目、每個員工,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要以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為切入點,開展質量安全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對執行情況良好的企業和項目給予評優評先等政策支持,對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企業和個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曝光。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執行情況的督查。
          各地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8921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
                                                                                           
          (試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8
          9
           
           
           
            
          總則.................................................... 1
          1.1 
          目的................................................ 1
          1.2 
          編制依據............................................ 1
          1.3 
          適用范圍............................................ 2
          行為準則..............................................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質量行為要求.........................................4
          2.3 
          安全行為要求.........................................7
          工程實體質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礎工程........................................ 9
          3.2 
          鋼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鋼結構工程..........................................11
          3.5 
          裝配式混凝土工程....................................12
          3.6 
          砌體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裝飾裝修工程....................................... 14
          3.9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風與空調工程.....................................15
          3.11 
          建筑電氣工程...................................... 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
          3.13 
          市政工程.......................................... 16
          安全生產現場控制......................................17
          4.1 
          基坑工程........................................... 17
          4.2 
          腳手架工程......................................... 17
          4.3 
          起重機械........................................... 19
          4.4 
          模板支撐體系....................................... 21
          4.5 
          臨時用電........................................... 21
          4.6 
          安全防護............................................21
          4.7 
          其他............................................... 21
          質量管理資料......................................... 22
          5.1 
          建筑材料進場檢驗資料............................... 22
          5.2 
          施工試驗檢測資料................................... 23
          5.3 
          施工記錄........................................... 24
          5.4 
          質量驗收記錄....................................... 25
          安全管理資料......................................... 25
          6.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資料........................25
          6.2 
          基坑工程資料....................................... 25
          6.3 
          腳手架工程資料......................................26
          6.4 
          起重機械資料....................................... 26
          6.5 
          模板支撐體系資料................................... 26
          6.6 
          臨時用電資料....................................... 26
          6.7 
          安全防護資料....................................... 27
          附則................................................. 27
           
           1
          、總則
          1.1 
          目的
          完善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規范企業質量安全行為,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1.2.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8)《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
          1.2.2 
          部門規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
          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
          3)《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
          6)《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部令第80號);
          7)《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
          8)《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
          9)《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10)《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7號)等。
          1.2.3 
          有關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規范。
          1.3 
          適用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2
          、行為準則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2.1.2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活動。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1.3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簽署授權委托書,明確各自工程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應當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
          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承擔相應責任。
          2.1.4
          從事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在注冊許可范圍和聘用單位業務范圍內從業,對簽署技術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依法承擔質量安全責任。
          2.1.5
          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管人員)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1.6
          工程一線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行業職業標準和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工程建設有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一線作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培訓制度,定期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2.1.7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應當建立完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管理、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論證、現場安全管理等制度。
          2.1.8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應當加強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依法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隱患承擔相應責任。
          2.1.9
          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2.2 
          質量行為要求
          2.2.1 
          建設單位。
          1)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2)不得肢解發包工程。
          3)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4)按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工作。
          5)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圖機構審查,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6)對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重新進行報審,審查合格方可使用。
          7)提供給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
          8)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工作。
          9)按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應符合要求。
          10)不得指定應由承包單位采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11)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2.2.2 
          勘察、設計單位。
          1)在工程施工前,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2)及時解決施工中發現的勘察、設計問題,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并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3)按規定參與施工驗槽。
          2.2.3 
          施工單位。
          1)不得違法分包、轉包工程。
          2)項目經理資格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3)設置項目質量管理機構,配備質量管理人員。
          4)編制并實施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并實施施工方案。
          6)按規定進行技術交底。
          7)配備齊全該項目涉及到的設計圖集、施工規范及相關標準。
          8)由建設單位委托見證取樣檢測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等,未經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并經檢驗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9)按規定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進場檢驗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報監理單位審查,未經監理單位審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10)嚴格按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11)嚴格按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
          12)做好各類施工記錄,實時記錄施工過程質量管理的內容。
          13)按規定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
          14)按規定做好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的質量報驗工作。
          15)按規定及時處理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做好記錄。
          16)實施樣板引路制度,設置實體樣板和工序樣板。
          17)按規定處置不合格試驗報告。
          2.2.4 
          監理單位。
          1)總監理工程師資格應符合要求,并到崗履職。
          2)配備足夠的具備資格的監理人員,并到崗履職。
          3)編制并實施監理規劃。
          4)編制并實施監理實施細則。
          5)對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6)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
          7)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
          8)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做好旁站記錄。
          9)對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10)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做好平行檢驗記錄。
          11)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
          12)對檢驗批工程進行驗收。
          13)對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規定進行質量驗收。
          14)簽發質量問題通知單,復查質量問題整改結果。
          2.2.5
          檢測單位。
          1)不得轉包檢測業務。
          2)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3)不得推薦或者監制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4)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5)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
          6)應當對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7)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8)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臺賬。
          9)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涂改。
          2.3 
          安全行為要求
          2.3.1
          建設單位。
          1)按規定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
          2)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中應當明確安全責任,并加強履約管理。
          3)按規定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4)在組織編制工程概算時,按規定單獨列支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并按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支付。
          5)在開工前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相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3.2
          勘察、設計單位。
          1)勘察單位按規定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
          2)勘察單位按規定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
          3)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設計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5)設計單位應當按規定在設計文件中提出特殊情況下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2.3.3
          施工單位。
          1)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資料一致。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按要求進行考核。
          4)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5)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并加強履約管理。
          6)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7)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8)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9)按規定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按規定執行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11)按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12)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3.4
          監理單位。
          1)按規定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按規定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
          3)按規定審核各相關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并做好記錄。
          4)按規定對現場實施安全監理。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嚴重且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2.3.5
          監測單位。
          1)按規定編制監測方案并進行審核。
          2)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
          3
          、工程實體質量控制
          3.1 
          地基基礎工程
          3.1.1
          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基槽驗收。
          3.1.2
          按照設計和規范要求進行輕型動力觸探。
          3.1.3
          地基強度或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3.1.4
          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3.1.5
          樁基礎承載力檢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
          3.1.6
          對于不滿足設計要求的地基,應有經設計單位確認的地基處理方案,并有處理記錄。
          3.1.7
          填方工程的施工應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2 
          鋼筋工程
          3.2.1
          確定細部做法并在技術交底中明確。
          3.2.2
          清除鋼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縫處的浮漿。
          3.2.3
          對預留鋼筋進行糾偏。
          3.2.4
          鋼筋加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5
          鋼筋的牌號、規格和數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6
          鋼筋的安裝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7 
          保證鋼筋位置的措施到位。
          3.2.8
          鋼筋連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9
          鋼筋錨固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10
          箍筋、拉筋彎鉤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11
          懸挑梁、板的鋼筋綁扎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12
          后澆帶預留鋼筋的綁扎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2.13
          鋼筋保護層厚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 
          混凝土工程
          3.3.1 
          模板板面應清理干凈并涂刷脫模劑。
          3.3.2 
          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3.3.3 
          模板的各連接部位應連接緊密。
          3.3.4 
          竹木模板面不得翹曲、變形、破損。
          3.3.5 
          框架梁的支模順序不得影響梁筋綁扎。
          3.3.6
          樓板支撐體系的設計應考慮各種工況的受力情況。
          3.3.7
          樓板后澆帶的模板支撐體系按規定單獨設置。
          3.3.8
          嚴禁在混凝土中加水。
          3.3.9
          嚴禁將灑落的砼澆筑到混凝土結構中。
          3.3.10
          各部位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11
          墻和板、梁和柱連接部位的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12
          混凝土構件的外觀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13
          混凝土構件的尺寸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3.14
          后澆帶、施工縫的接茬處應處理到位。
          3.3.15
          后澆帶的混凝土按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時間進行澆筑。
          3.3.16
          按規定設置施工現場試驗室。
          3.3.17
          混凝土試塊應及時進行標識。
          3.3.18
          同條件試塊應按規定在施工現場養護。
          3.3.19
          樓板上的堆載不得超過樓板結構設計承載能力。
          3.4 
          鋼結構工程
          3.4.1
          焊工應當持證上崗,在其合格證規定的范圍內施焊。
          3.4.2
          一、二級焊縫應進行焊縫內部缺陷檢驗。
          3.4.3
          高強度螺栓連接副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4.4
          鋼管混凝土柱與鋼筋混凝土梁連接節點核心區的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3.4.5
          鋼管內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3.4.6
          鋼結構防火涂料的粘結強度、抗壓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4.7
          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層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3.4.8
          鋼結構防腐涂料涂裝的涂料、涂裝遍數、涂層厚度均符合設計要求。
          3.4.9
          多層和高層鋼結構主體結構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4.10
          鋼網架結構總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測撓度值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 
          裝配式混凝土工程
          3.5.1
          預制構件的質量、標識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2
          預制構件的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預留孔、預留洞、預埋件、預留插筋、鍵槽的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3
          夾芯外墻板內外葉墻板之間的拉結件類別、數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設計要求。
          3.5.4
          預制構件表面預貼飾面磚、石材等飾面與混凝土的粘結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5
          后澆混凝土中鋼筋安裝、鋼筋連接、預埋件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6
          預制構件的粗糙面或鍵槽符合設計要求。
          3.5.7
          預制構件與預制構件、預制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的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3.5.8
          后澆筑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
          3.5.9
          鋼筋灌漿套筒、灌漿套筒接頭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10
          鋼筋連接套筒、漿錨搭接的灌漿應飽滿。
          3.5.11
          預制構件連接接縫處防水做法符合設計要求。
          3.5.12
          預制構件的安裝尺寸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5.13 
          后澆混凝土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6 
          砌體工程
          3.6.1
          砌塊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6.2
          砌筑砂漿的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6.3
          嚴格按規定留置砂漿試塊,做好標識。
          3.6.4
          墻體轉角處、交接處必須同時砌筑,臨時間斷處留槎符合規范要求。
          3.6.5
          灰縫厚度及砂漿飽滿度符合規范要求。
          3.6.6
          構造柱、圈梁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 
          防水工程
          3.7.1
          嚴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3.7.2
          防水混凝土的節點構造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3
          中埋式止水帶埋設位置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4
          水泥砂漿防水層各層之間應結合牢固。
          3.7.5
          地下室卷材防水層的細部做法符合設計要求。
          3.7.6
          地下室涂料防水層的厚度和細部做法符合設計要求。
          3.7.7
          地面防水隔離層的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3.7.8
          地面防水隔離層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設計要求。
          3.7.9
          地面防水隔離層的細部做法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10
          有淋浴設施的墻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設計要求。
          3.7.11
          屋面防水層的厚度符合設計要求。
          3.7.12
          屋面防水層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設計要求。
          3.7.13
          屋面細部的防水構造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14
          外墻節點構造防水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7.15
          外窗與外墻的連接處做法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8 
          裝飾裝修工程
          3.8.1
          外墻外保溫與墻體基層的粘結強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8.2
          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應粘結牢固。
          3.8.3
          外門窗安裝牢固。
          3.8.4
          推拉門窗扇安裝牢固,并安裝防脫落裝置。
          3.8.5
          幕墻的框架與主體結構連接、立柱與橫梁的連接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8.6
          幕墻所采用的結構粘結材料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8.7
          應按設計和規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
          3.8.8
          重型燈具等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工程的龍骨上。
          3.8.9
          飾面磚粘貼牢固。
          3.8.10
          飾面板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8.11
          護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 
          給排水及采暖工程
          3.9.1 
          管道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2 
          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3 PVC
          管道的阻火圈、伸縮節等附件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4 
          管道穿越樓板、墻體時的處理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5 
          室內、外消火栓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6 
          水泵安裝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7 
          儀表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閥門安裝應方便操作。
          3.9.8 
          生活水箱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9.9 
          氣壓給水或穩壓系統應設置安全閥。
          3.10 
          通風與空調工程
          3.10.1 
          風管加工的強度和嚴密性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0.2 
          防火風管和排煙風管使用的材料應為不燃材料。
          3.10.3 
          風機盤管和管道的絕熱材料進場時,應取樣復試合格。
          3.10.4 
          風管系統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裝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0.5 
          風管穿過墻體或樓板時,應按要求設置套管并封堵密實。
          3.10.6 
          水泵、冷卻塔的技術參數和產品性能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0.7 
          空調水管道系統應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
          3.10.8 
          空調制冷系統、空調水系統與空調風系統的聯合試運轉及調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0.9 
          防排煙系統聯合試運行與調試后的結果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1 
          建筑電氣工程
          3.11.1 
          除臨時接地裝置外,接地裝置應采用熱鍍鋅鋼材。
          3.11.2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應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
          3.11.3 
          接閃器與防雷引下線、防雷引下線與接地裝置應可靠連接。
          3.11.4 
          電動機等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3.11.5 
          母線槽與分支母線槽應與保護導體可靠連接。
          3.11.6 
          金屬梯架、托盤或槽盒本體之間的連接符合設計要求。
          3.11.7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不得單根獨穿于鋼導管內,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應形成閉合磁路。
          3.11.8 
          燈具的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3.12 
          智能建筑工程
          3.12.1 
          緊急廣播系統應按規定檢查防火保護措施。
          3.1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是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的產品。
          3.12.3 
          火災探測器不得被其他物體遮擋或掩蓋。
          3.12.4 
          消防系統的線槽、導管的防火涂料應涂刷均勻。
          3.12.5 
          當與電氣工程共用線槽時,應與電氣工程的導線、電纜有隔離措施。
          3.13 
          市政工程
          3.13.1 
          道路路基填料強度滿足規范要求。       
          3.13.2 
          道路各結構層壓實度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13.3 
          道路基層結構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3.13.4 
          道路不同種類面層結構滿足設計和規范要求。
          3.13.5 
          預應力鋼筋安裝時,其品種、規格、級別和數量符合設計要求。
          3.13.6 
          垃圾填埋場站防滲材料類型、厚度、外觀、鋪設及焊接質量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3.7 
          垃圾填埋場站導氣石籠位置、尺寸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3.8 
          垃圾填埋場站導排層厚度、導排渠位置、導排管規格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
          3.13.9 
          按規定進行水池滿水試驗,并形成試驗記錄。
          4
          、安全生產現場控制
          4.1 
          基坑工程
          4.1.1 
          基坑支護及開挖符合規范、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2 
          基坑施工時對主要影響區范圍內的建(構)筑物和地下管線保護措施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3 
          基坑周圍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4 
          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5 
          基坑周邊荷載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6 
          基坑監測項目、監測方法、測點布置、監測頻率、監測報警及日常檢查符合規范、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7 
          基坑內作業人員上下專用梯道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1.8 
          基坑坡頂地面無明顯裂縫,基坑周邊建筑物無明顯變形。
          4.2 
          腳手架工程
          4.2.1 
          一般規定。
          1)作業腳手架底部立桿上設置的縱向、橫向掃地桿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連墻件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步距、跨距搭設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剪刀撐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5)架體基礎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6)架體材料和構配件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規定進行抽樣復試。
          7)腳手架上嚴禁集中荷載。
          8)架體的封閉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9)腳手架上腳手板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2.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1)附著支座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防墜落、防傾覆安全裝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同步升降控制裝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構造尺寸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2.3 
          懸挑式腳手架。
          1)型鋼錨固段長度及錨固型鋼的主體結構混凝土強度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懸挑鋼梁卸荷鋼絲繩設置方式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懸挑鋼梁的固定方式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底層封閉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5)懸挑鋼梁端立桿定位點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2.4 
          高處作業吊籃。
          1)各限位裝置齊全有效。
          2)安全鎖必須在有效的標定期限內。
          3)吊籃內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人。
          4)安全繩的設置和使用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5)吊籃懸掛機構前支架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6)吊籃配重件重量和數量符合說明書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2.5 
          操作平臺。
          1)移動式操作平臺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落地式操作平臺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3)懸挑式操作平臺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3 
          起重機械
          4.3.1 
          一般規定。
          1)起重機械的備案、租賃符合要求。
          2)起重機械安裝、拆卸符合要求。
          3)起重機械驗收符合要求。
          4)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
          5)起重機械的基礎、附著符合使用說明書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6)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靈敏、可靠;主要承載結構件完好;結構件的連接螺栓、銷軸有效;機構、零部件、電氣設備線路和元件符合相關要求。
          7)起重機械與架空線路安全距離符合規范要求。
          8)按規定在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頂升和使用前向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9)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符合相關要求。
          4.3.2 
          塔式起重機。
          1)作業環境符合規范要求。多塔交叉作業防碰撞安全措施符合規范及專項方案要求。
          2)塔式起重機的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位裝置等安全裝置符合規范要求。
          3)吊索具的使用及吊裝方法符合規范要求。
          4)按規定在頂升(降節)作業前對相關機構、結構進行專項安全檢查。
          4.3.3 
          施工升降機。
          1)防墜安全裝置在標定期限內,安裝符合規范要求。
          2)按規定制定各種載荷情況下齒條和驅動齒輪、安全齒輪的正確嚙合保證措施。
          3)附墻架的使用和安裝符合使用說明書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層門的設置符合規范要求。
          4.3.4 
          物料提升機。
          1)安全停層裝置齊全、有效。
          2)鋼絲繩的規格、使用符合規范要求。
          3)附墻符合要求。纜風繩、地錨的設置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4 
          模板支撐體系
          4.4.1 
          按規定對搭設模板支撐體系的材料、構配件進行現場檢驗,扣件抽樣復試。
          4.4.2 
          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和使用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4.3 
          混凝土澆筑時,必須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規定的順序進行,并指定專人對模板支撐體系進行監測。
          4.4.4 
          模板支撐體系的拆除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4.5 
          臨時用電
          4.5.1 
          按規定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履行審核、驗收手續。
          4.5.2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符合相關要求。
          4.5.3 
          施工現場配電系統符合規范要求。
          4.5.4 
          配電設備、線路防護設施設置符合規范要求。
          4.5.5 
          漏電保護器參數符合規范要求。
          4.6 
          安全防護
          4.6.1 
          洞口防護符合規范要求。
          4.6.2 
          臨邊防護符合規范要求。
          4.6.3 
          有限空間防護符合規范要求。
          4.6.4 
          大模板作業防護符合規范要求。
          4.6.5 
          人工挖孔樁作業防護符合規范要求。
          4.7 
          其他
          4.7.1 
          建筑幕墻安裝作業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7.2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作業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4.7.3 
          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安裝作業符合規范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5
          、質量管理資料
          5.1 
          建筑材料進場檢驗資料
          5.1.1
          水泥。
          5.1.2
          鋼筋。
          5.1.3
          鋼筋焊接、機械連接材料。
          5.1.4
          磚、砌塊。
          5.1.5
          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
          5.1.6
          鋼結構用鋼材、焊接材料、連接緊固材料。
          5.1.7
          預制構件、夾芯外墻板。
          5.1.8
          灌漿套筒、灌漿料、座漿料。
          5.1.9
          預應力混凝土鋼絞線、錨具、夾具。
          5.1.10
          防水材料。
          5.1.11 
          門窗。
          5.1.12 
          外墻外保溫系統的組成材料。
          5.1.13 
          裝飾裝修工程材料。
          5.1.14 
          幕墻工程的組成材料。
          5.1.15 
          低壓配電系統使用的電纜、電線。
          5.1.16 
          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采用的絕熱管道、絕熱材料。
          5.1.17 
          采暖通風空調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散熱器、保溫材料、風機盤管。
          5.1.18 
          防煙、排煙系統柔性短管。
          5.2 
          施工試驗檢測資料
          5.2.1
          復合地基承載力檢驗報告及樁身完整性檢驗報告。
          5.2.2
          工程樁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檢驗報告。
          5.2.3
          混凝土、砂漿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及統計評定。
          5.2.4 
          鋼筋焊接、機械連接工藝試驗報告。
          5.2.5
          鋼筋焊接連接、機械連接試驗報告。
          5.2.6 
          鋼結構焊接工藝評定報告、焊縫內部缺陷檢測報告。
          5.2.7 
          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數試驗報告。
          5.2.8
          地基、房心或肥槽回填土回填檢驗報告。
          5.2.9
          沉降觀測報告。
          5.2.10
          填充墻砌體植筋錨固力檢測報告。
          5.2.11
          結構實體檢驗報告。
          5.2.12 
          外墻外保溫系統型式檢驗報告。
          5.2.13
          外墻外保溫粘貼強度、錨固力現場拉拔試驗報告。
          5.2.14 
          外窗的性能檢測報告。
          5.2.15 
          幕墻的性能檢測報告。
          5.2.16 
          飾面板后置埋件的現場拉拔試驗報告。
          5.2.17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
          5.2.18 
          風管強度及嚴密性檢測報告。
          5.2.19 
          管道系統強度及嚴密性試驗報告。
          5.2.20 
          風管系統漏風量、總風量、風口風量測試報告。
          5.2.21 
          空調水流量、水溫、室內環境溫度、濕度、噪聲檢測報告。
          5.3 
          施工記錄
          5.3.1 
          水泥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2 
          鋼筋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3
          混凝土及砂漿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4
          磚、砌塊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5
          鋼結構用鋼材、焊接材料、緊固件、涂裝材料等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6
          防水材料進場驗收記錄及見證取樣和送檢記錄。
          5.3.7
          樁基試樁、成樁記錄。
          5.3.8
          混凝土施工記錄。
          5.3.9
          冬期混凝土施工測溫記錄。
          5.3.10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測溫記錄。
          5.3.11
          預應力鋼筋的張拉、安裝和灌漿記錄。
          5.3.12
          預制構件吊裝施工記錄。
          5.3.13
          鋼結構吊裝施工記錄。
          5.3.14
          鋼結構整體垂直度和整體平面彎曲度、鋼網架撓度檢驗記錄。
          5.3.15
          工程設備、風管系統、管道系統安裝及檢驗記錄。
          5.3.16 
          管道系統壓力試驗記錄。
          5.3.17 
          設備單機試運轉記錄。
          5.3.18 
          系統非設計滿負荷聯合試運轉與調試記錄。
          5.4 
          質量驗收記錄
          5.4.1
          地基驗槽記錄。
          5.4.2
          樁位偏差和樁頂標高驗收記錄。
          5.4.3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5.4.4
          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5.4.5
          觀感質量綜合檢查記錄。
          5.4.6
          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6
          、安全管理資料
          6.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資料
          6.1.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
          6.1.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審批手續。
          6.1.3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變更手續。
          6.1.4 
          專家論證相關資料。
          6.1.5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術交底。
          6.1.6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登記記錄,項目負責人現場履職記錄。
          6.1.7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現場監督記錄。
          6.1.8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監測和安全巡視記錄。
          6.1.9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
          6.2 
          基坑工程資料
          6.2.1 
          相關的安全保護措施。
          6.2.2 
          監測方案及審核手續。
          6.2.3 
          第三方監測數據及相關的對比分析報告。
          6.2.4 
          日常檢查及整改記錄。
          6.3 
          腳手架工程資料
          6.3.1 
          架體配件進場驗收記錄、合格證及扣件抽樣復試報告。
          6.3.2 
          日常檢查及整改記錄。
          6.4 
          起重機械資料
          6.4.1 
          起重機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備案證明、租賃合同及安裝使用說明書。
          6.4.2 
          起重機械安裝單位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與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裝告知、安裝與拆卸過程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及安全技術交底。
          6.4.3 
          起重機械基礎驗收資料。安裝(包括附著頂升)后安裝單位自檢合格證明、檢測報告及驗收記錄。
          6.4.4 
          使用過程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及安全技術交底、使用登記標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多塔作業防碰撞措施、日常檢查(包括吊索具)與整改記錄、維護和保養記錄、交接班記錄。
          6.5 
          模板支撐體系資料
          6.5.1 
          架體配件進場驗收記錄、合格證及扣件抽樣復試報告。
          6.5.2 
          拆除申請及批準手續。
          6.5.3 
          日常檢查及整改記錄。
          6.6 
          臨時用電資料
          6.6.1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審核、驗收手續。
          6.6.2 
          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6.3 
          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臨時用電管理協議。
          6.6.4 
          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資料。
          6.6.5 
          配電設備、設施合格證書。
          6.6.6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6.7 
          日常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6.7 
          安全防護資料
          6.7.1 
          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產品質量合格證。
          6.7.2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
          6.7.3 
          日常安全檢查、整改記錄。
          7
          、附則
          7.1
          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是根據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制定,用于規范企業及項目質量安全行為、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必須遵照執行。
          7.2
          除執行本手冊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還應執行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標準規范。
          7.3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在本手冊的基礎上,制定簡潔明了、要求明確的本地區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
          7.4
          本手冊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3: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健全我國建設監理行業自律機制,規范工程監理企業經營和監理工程師行為,維護監理市場公平競爭和行業正當權益,保障監理服務質量,促進監理行業健康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建設監理協會章程,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本公約所稱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信息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第三條  本公約適用于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四條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行業自律機構,引導地方和行業協會探索建立健全與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相適應的行業自律機制和誠信體系。
          第五條  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積極適應建筑業改革發展形勢,以優良的監理服務,不斷提升建設工程品質總體水平。
          第二章    單位會員
          第六條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相關政策,依法從業,依規經營,嚴格執行有關標準規范,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
          第七條  在監理招投標活動中,堅守誠信、公平、競爭,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越資質或掛靠承攬監理業務,不得把監理資質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使用,不得轉包或接受掛靠的監理業務,自覺抵制違反相關法規及損害行業利益的行為。
          第八條  遵守國家和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有償服務,與委托方約定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確定服務價格,促進優質優價。
            第九條  依照有關法規與委托方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不得簽訂有損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的虛假合同或附加條款,嚴禁簽訂陰陽合同。
            第十條  執行《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設立項目監理機構,任命總監理工程師,配備監理人員和相關設施,認真履行監理職責,保證監理服務質量。
          第十一條  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害關系。
          第十二條  加強內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健全考評體系,恪守《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單位會員誠信守則》,推進服務創新,塑造監理品牌。
          第三章    個人會員
          第十三條  遵守法規,按授權開展監理工作,恪守《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個人會員職業道德行為準則》,依據合同維護有關方面的權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四條  不得轉借、出租、偽造、涂改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及其它相關資信證明。
          第十五條  遵守保密規定,履行保密義務,行使保密權利,不泄露保密工程信息。
          第十六條  執行監理工作標準,落實監理質量責任,履行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為建設單位提供專業化、規范化監理服務。
          第十七條  落實監理質量安全責任,拒絕在不符合工程質量安全標準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建設工程、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驗收文件上簽字。
          第十八條  誠實守信,廉潔執業,不得以權謀私。
          第四章    激勵與懲戒
            第十九條  對遵守本公約的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視情激勵:
           ?。ㄒ唬┚W站、會刊宣傳報道;
           ?。ǘ┩▓蟊頁P;
           ?。ㄈ﹥炏确?,優先推薦參加有關活動;
           ?。ㄋ模┯浫胄庞脵n案。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公約的單位會員與個人會員視情懲戒:
           ?。ㄒ唬┡u教育,書面警告;
           ?。ǘ┩▓笳?,降低信用等級;
          (三)撤消會員資格;
          (四)記入信用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各團體會員可根據本公約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  非會員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可參照執行本公約。
          第二十四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4: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單位會員誠信守則 
           
          一、貫徹誠信理念,建立誠信體系,把守法誠信作為企業安身立命之本,激勵誠信,懲戒失信,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
          二、遵守法規及相關政策,依照企業資質范圍開展經營業務活動,不轉讓、出租、出賣企業資質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三、在投標過程中不串標、不圍標,不以降低監理工作質量等手段壓價承攬業務,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誠實守信,公平競爭。
          四、依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合同約定,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和派遣項目監理人員,明確監理職責,定期檢查項目監理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加強職工教育和管理,不得以吃、拿、卡、要等手段向建設方、施工方謀取不正當利益。
          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證,按標準進行工程驗收,認真審查項目承包人的報審資料,確保企業各項監理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和完整性。
          七、承擔社會責任,踐行社會公德,不泄露商業秘密及涉密工程的相關信息,不用虛假資料申報各類獎項、榮譽,不參與非法社團組織的各類評獎等活動。
          八、遵守《中國建設監理協會會員自律公約》,自覺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對監理工作的監督。
           
           
          附件5: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
          個人會員職業道德行為準則
           
          一、遵法守規,誠實守信。遵守法規和《建設監理行業自律公約》,講信譽,守承諾,敢擔當,公平、獨立、誠信、科學地開展監理工作。        
           
          二、恪盡職守,嚴格監理。履行合同義務,提供專業化服務,堅守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保證工程質量,維護業主權益和公共利益。        
           
          三、愛崗敬業,優質服務。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熱愛監理事業,維護監理信譽,以優質服務塑造行業良好形象。        
           
          四、團結協作,尊重他人。相互溝通,協調配合,不詆毀他人聲譽,不損害他人利益,與項目參建方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span>
          五、加強學習,增強能力。積極參加專業培訓,不斷更新技術知識,擴展專業結構范圍,提升綜合服務水平。        
          六、廉潔自律,保守秘密。不以個人名義承攬業務,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注冊及兼職,抵制不正之風,保守商業秘密。
          七、鉆研科技,多做貢獻。不抄襲他人監理成果,不盜用他人技術信息,尊重知識產權,立足實踐,自主創新。        
          八、支持協會工作,履行會員義務。關心行業發展,參加協會活動,針對熱點問題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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